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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语: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小编 编辑:小编 日期:2022-11-05 08:00:55

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大学本科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选择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有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交易、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统一领导上海交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

第六条 充分发挥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在民主决策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专门负责医学院的招生。

第八条 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和录取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标准,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下落、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等因素,确定省级计划和各专业(专业组)的选修科目要求,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和历年计划安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线上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和招生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按照平行志愿档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不超过105%。志愿按顺序备案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晰),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根据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备案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提高分数的要求,则只能获得最大分数,不能超过20分。不安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得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根据公布的优惠政策,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类特殊招生资格候选人将被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应当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用,不设分数差。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录取、强基计划,按照原相应的一般规定排序)。在专业录取中,上海交通大学认同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全国高考加分项目,且分数不超过20分。对于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备案结果(艺术专业按照相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选择最佳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征集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平台和学院(班级)招收学生,不分专业。一般情况下,入学后,根据考生的志愿者、高考成绩以及学校的相关考试和规定,在平台和学院(班级)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通大学密歇根学院专业,交通大学-巴黎高科技优秀工程师学院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和护理专业,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招生类型和专业除外)可在入学后第一年或第二年按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定以教务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所有专业都没有性别比例要求。高考没有外语限制,但学生入学后,除了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实验室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都主要学习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招生章程,上海交通大学推荐学生、强基础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备、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六部委招生方式。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办法》详细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要求。

第二十条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上海交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上海交通大学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查。复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上海交通大学确定学费和住宿标准:

1.学费

①大多数本科专业:rmb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rmb400元/学分。

③临床医学(法语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rmb10,000元/人·年。

④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rmb75,000元/人·年。

⑤交通大学-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rmb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rmb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按分离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rmb1,200元/人·年。

邮编:200240

传真:(021)34207255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320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保留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同时废除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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