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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语: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公布

来源:小编 编辑:小编 日期:2022-12-20 14:10:47

市教委今日公布了《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试点计划》,共有25所试点学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

2021年春季考试由两部分组成:统一文化考试和高校独立考试。统一文化考试的内容是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定于2021年1月9日至11日举行。1月下旬,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3月4日,各试点学校公布了自己的资格线和考试安排。↓

一、试点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2021年,共有25所地方试点学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名单见下表。招生专业必须是各学校重点学科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必须经市教委批准。招生人数将根据各学校的申请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发布。

2021年地方普通高校春季考试

招生学校一览表

二、考试和志愿填报

(一)试题

2021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高校自检两部分组成。

(二)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内容和评分方法

统一的文化考试包括三个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语文和数学每科总分150分。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含听力)和听说考试。笔试(含听力)分数140分,听说考试分数10分,总分150分;外语考试语言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6种,学生可选择1种。统一文化考试总分450分。

根据当地高考改革的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每年实行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份的外语科目考试是2021年春季的外语科目考试。

2.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文化考试于2021年1月9日至11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为:

语文1月9日 9:00-11:30

1月9日数学:30-15:30:30:30

外语笔试(包括听力) 1月10日 9:00-11:00

1月11日外语听说测试 8:00起

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包括听力)120分钟,听说20分钟。标准化考场进行统一文化考试。

3.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2021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详细介绍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3)志愿填报

1.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后,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历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确定7门科目的成绩。

(四)学校自检

1.学校独立检测资格线布方式

(1)试点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独立考试资格线,其中公立高校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量的两倍,私立高校不得超过公布计划数量的三倍。最后一个分数相同,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2021年3月4日,各试点学校公布了自主考试资格线和考试安排。

2.学校自考时间安排

学校自主检测于2021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举行。

3.学校自主考试的内容和评分方法

(1)学校独立测试的内容(面试或技能测试)的内容由各试点学校根据学校和专业的特点确定,测试科目原则上为1。学校独立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校自检总分150分。

(3)取得学校独立考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学校独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季考试总分,并参加学校后续录取排名。

三、录取

(1)2021年3月17日,各试点学校根据招生规定、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高校自主考试成绩,参照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用。其中,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各试点学校公布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2)2021年3月17日至23日,试点学校必须公布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公布计划人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3)通过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包括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考试。

(4)通过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于2021年8月下旬到相关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送纸质档案,并按学校规定提交。

四、加分政策和分数

符合春季考试入学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考核可在原分上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含台湾户籍)考生经考试可在原分上加5分。以上奖金分数不累计。

五、资费标准

试点学校的物价局的资费标准,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当地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地方高校收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松江大学园区公立高校学生宿舍住宿标准的通知。

六、招生章程

(1)各试点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规定。

(2)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全称、入学地点、学校级别、办学类型、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和证书类型、学院招生管理机构、招生人数、,专业培训对外语考试语言的需求、选择目标、考生健康状况要求、独立检测方法、录取规则(包括候补考生依次补考规则、同分录取规则等)、资费标准、资金政策、监管制度、投诉电话、网站、联系电话等。

(3)各试点学校必须在2020年12月2日前认真填写《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批备案表》,并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0年12月中下旬完成各试点学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

(4)试点学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批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学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和相关宣传册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监督试点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

(5)各试点学校于2021年1月9日前向市教委报送学校自主考试方法。

管理和监督

在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中,各试点学校必须合理制定招生人数,认真安排,严格要求,规范操作,逐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平、公开。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在登记、考试、招生过程中遇到违法行为的,根据情况,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公务员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要求

(一)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本文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2)2021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20届高中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行评语为主;对于2020年前的高中毕业生,考生所在的街道、乡镇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估考生的观念和政治品德。

(3)试点学校组织考生体检。

(四)香港、澳门、台湾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021年地方春季考试招生日程简表

资料: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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