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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家庄市将继续推进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的全覆盖。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所有当地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均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外,公立学校不得招收本地区以外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
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坚持公民同步、地域责任、进度管理、随机分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私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当地公立学校同步招生,对于私立学校超过招生计划,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方式确定招生结果。私立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登记,私立招生结果无效。
与2020年相比,石家庄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以下四个变化。
第二,根据个性化原则,石家庄市总结了2020年民办招生经验,增加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关联的注册选项。当双胞胎(多胞胎)父母为子女填写信息时,父母可以申请双胞胎关联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双胞胎(多胞胎)分配会产生分配结果。如果分配,绑定的双胞胎(多)将被录取;如果分配没有被录取,双(多)胎组合绑定不录取。
第三,进一步加强学校招生管理,要求公立学校不得以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或考试招生。私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立学校或者公立学校校园、校园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阅、隶属的名义变相非法招生。
第四,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要求学校不得向教职工发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予中介回扣、承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班级等不正当手段争夺学生,不得进入学校或家庭进行学生调查和招生宣传。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工作
招生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2021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一、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其他县(市、区)的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小学原则上是注册的,初中可以结合农村学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注册或对口直升机注册。山区教育扶贫项目小学对口到项目初中。其他县(市、区)跨县(市、区)升学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检查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
二、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执行义务教育豁免的规定,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所有当地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均由附近的入学方式确定。公立学校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外,不得招收区外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招生方法如下:
(1)合理划定公立学校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的数量和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分区招生、就近招生的总体目标,合理划定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区域。要充分考虑新建小区、新建小区、廉租房等特殊情况,做到无缝隙、零盲区、全覆盖。区域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整,应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认真论证,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2)有序确定招生目标
1.足龄原则。2021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其中,主城区(指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地址。
3.房屋一致性原则。招生和就近招生是指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相同,户籍和地址符合户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即户籍和地址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一致(规划用途必须是住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青少年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各学校的学历情况安排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考虑户籍、住房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种条件的调整顺序,产生一套相对科学的入学分配具体措施。
4.稳定的生活原则。适龄学生在入学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地址相对稳定。原则上,每所小学和初中每六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各学校应做好登记工作,建立相关档案。共同财产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学龄儿童和年轻父母的共同财产除外)。
5.个性化原则。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与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定居,长期生活在一起,没有户口迁移史,他们可以根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的财产在招生区附近入学。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适龄儿童、青少年符合家庭一致条件的,可按招生区就近入学。主城区无户籍家庭在非户籍区独立租赁,实际居住,租赁房屋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他们的学龄儿童可以在他们居住的地区接受义务教育,并由他们居住的地区的教育局安排。
(3)简化升级报名手续
1.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用登记方式。当地户籍学龄儿童、青少年,由父母持有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永久居留证、儿童疫苗接种卡等相关资料,小学到地区学校登记(9改革试点学校除外),初中由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县(市、区)的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小学是注册的,初中可以结合农村学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注册或对口直升机入学。山区教育扶贫项目小学对口到项目初中。
3.主城区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出具《无房证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查,学生家长无需到大厅办理。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公民同步、地域负责、进度管理、随机分配、稳定有序五大原则。
(1)明确招生组织实施主体
(2)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私立学校优先满足考试地学生的入学需求。其中,县管理的私立学校在优先满足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闲置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考试地外招生,但一般不超过市区范围。在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当地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和依法取得居留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小学招生目标为6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不诚实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
(3)严格管理招生人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社区的配套学校、一性学校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并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单列计划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单列计划招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有住宿要求的私立学校可以根据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人数。城市居民区配套教育设施为私立学校的,私立学校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规划确定的保障范围和公立学校的招生方式,接受附近居民子女的免费义务教育;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地区义务教育责任的私立学校,按照公立学校的招生方式接受附近地区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免费义务教育。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应提前安排上述两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确定计划数量并单独列出,不再随机分配录取。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应当提前安排上述两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确定计划数量并单独列出,不再随机分配录取。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私立学校的小学生应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升入初中。一贯制机随机分配系统生工作纳入计算机随机分配系统实现,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当一贯制私立学校的小学入学人数低于或等于初中入学计划时,应全部提高,其余招生人数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方式招生;当小学入学人数大于初中入学计划时,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结果。已被初中录取的小学生,不得在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报名。2020年(含)后入园的儿童不再享受幼儿园升私立小学资格。
(4)公布学校招生手册
(5)规范注册和分配招生程序
(6)公布招生结果
四、招生工作要求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立学校等方式取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允许以国学的名义教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允许宗教妨碍中国的教育体制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恶劣或者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保护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
6.落实其他优待对象优待政策。根据相关文件,落实公安模范教育优待政策,落实新冠肺炎一线医女、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细化操作流程,完善办理流程。
(3)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4)建立招生预警制度
(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3)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学籍管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媒体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切实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累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在招生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时期,要做好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环节和关键时期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充分了解附近学校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培养儿童良好思想、良好行为、良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儿童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只有分数,只有学校功利倾向,防止盲目选择学校。加强舆论宣传和指导,总结和推广招生工作的先进模式和成功案例,积极宣传高质量、均衡的发展成果和人民周围的优秀学校,努力为附近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完善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确保招生顺利进行。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的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的具体措施,并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